如果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采取以下步驟解決問題:
首先,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對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給付撫養費。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嘗試使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通常支付至孩子年滿18周歲,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必要時,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然不給撫養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凍結、劃撥對方的收入,甚至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如扣押、查封、拍賣、變賣對方的其他財產。
在起訴過程中,需要提交起訴書并填寫相關信息。如果不會寫起訴書,可以尋求專業人士幫助。
確保在起訴前保存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證據,如錄音或聊天記錄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